出售、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、继续饲养的动物,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。出售、运输乳用动物、种用动物及其精液、卵、胚胎、种蛋,以及参加展览、演出和比赛的动物,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。做产地检疫的人员要熟知检疫流程,官方兽医出具文书证明,并对结论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