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,承包户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?

2024-10-01 23:03

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,龙金花2011,2号,此次任务是对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。对于已实行分户经营的承包地,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,分户各方或离婚双方应分别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书面承包合同,并换发相应的权属证书。分割后承包期限为家庭承包的剩余承包期限。若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接受,可按分户后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;如因分户存在争议,需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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