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,承包户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?

2024-10-01 23:03

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,龙金花2011,2号。这次工作任务是对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,进行确权登记颁证,故设计包括承包户的分户及合户的内容,不进行承包户的分户和合户工作,对以前已经实行分户经营的承包地,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,同农村土地承包方分户或者离婚需要队员承包地进行分割承包的,分户各方或者离婚双方应当分别以发包方重新签订书面承包合同,并换发相应的权属证书。分割后承包期限为家庭承包的剩余承包期限规定,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者接受的,可以按照分户后客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,进行确权登记颁证,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,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,在进行确权登记颁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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