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是什么?

2025-06-06 12:30

食品生产者在采购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,必须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。对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,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,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。同时,食品生产企业不得采购或使用任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、添加剂和相关产品。

为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,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详细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。这一制度要求企业记录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详细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或批号、保质期、进货日期,以及供货者的基本信息如名称、地址和联系方式。所有的记录和相应的凭证需要妥善保存,保存期限至少为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;若产品没有明确保质期,则必须保存不少于两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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