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"预防为主、综合防治"的植保方针,以农业防治为基础,农艺措施与化学防治相结合,科学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,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,减少病虫害所造成的损失。严格禁止使用剧毒、高毒、高残留或者具有三致(致癌、致畸、致突变)农药。如生产上实属必需,允许生产基地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化学农药,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使用。应选用低毒、高效、低残留生物农药及个别中等毒性农药,大力推广绿色环保机械。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应从严掌握,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。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间隔天数不得少于规定的天数。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。在使用混配有机合成化学农药的各种生物源农药时,混配的化学农药只允许选用指定的品种。严格控制各种遗传工程微生物制剂的使用。
畜牧法修改的目的之一是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、畜禽产品市场平稳运行,维护养殖者和消费者利益,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。法律从多个方面提出推动畜牧业提质增效,如明确加强畜牧业生产能力建设;加强畜禽疫病监测,防范公共卫生风险;完善畜禽遗传资源和种畜禽管理相关规定,增加有关审批信息公开的内容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