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用运输车的法定报废标准于2001年3月由国家经贸委、国家计委、公安部、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。具体标准如下: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为6年;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为9年,或累计行驶里程为25万公里。对达到报废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的农用运输车,经技术安全和污染物排放检验合格的,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的使用时间。此外,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,大中型拖拉机为15年,履带拖拉机为12年,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为12年,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为10年。
农用运输车的法定报废标准于2001年3月由国家经贸委、国家计委、公安部、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。具体标准如下:三轮农用运输车和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为6年;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使用年限为9年,或累计行驶里程为25万公里。对达到报废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的农用运输车,经技术安全和污染物排放检验合格的,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的使用时间。此外,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,大中型拖拉机为15年,履带拖拉机为12年,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为12年,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为10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