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、采砂、采石等活动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,没收非法财产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。没有违法所得的,可以并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。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、采砂、采石等活动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,没收非法财产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。没有违法所得的,可以并处两万元以下的罚款。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